關于進口烏茲別克斯坦菜豆檢驗檢疫要求的公告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與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植物保護和檢疫署關于烏茲別克斯坦菜豆輸華檢驗檢疫要求議定書》規定,10月1日起,允許符合以下相關要求的烏茲別克斯坦菜豆進口。
海關總署公告2022年第95號
關于進口白俄羅斯菜籽粕和豆粕檢驗檢疫要求的公告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與白俄羅斯共和國農業和食品部關于白俄羅斯菜籽粕、豆粕輸華衛生與植物衛生要求議定書》規定,10月1日起,允許符合以下相關要求的白俄羅斯菜籽粕和豆粕進口。
海關總署公告2022年第96號
關于進口巴布亞新幾內亞食用水生動物檢疫和衛生要求的公告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和巴布亞新幾內亞獨立國漁業及海洋資源部關于巴布亞新幾內亞輸華食用水生動物檢疫和衛生要求議定書》規定,自10月13日起,允許符合相關要求的巴布亞新幾內亞食用水生動物進口。
海關總署公告2022年第97號
關于進口巴基斯坦虎尾草檢驗檢疫要求的公告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與巴基斯坦伊斯蘭共和國糧食安全與研究部關于巴基斯坦虎尾草輸華衛生與植物衛生要求議定書》規定,10月24日起,允許符合以下相關要求的巴基斯坦虎尾草進口。
海關總署公告2022年第98號
關于進口老撾土茯苓和雞血藤植物檢疫要求的公告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和老撾人民民主共和國農業與林業部關于老撾輸華土茯苓和雞血藤植物檢疫要求議定書》規定,10月24日起,允許符合以下相關要求的老撾土茯苓和雞血藤進口。
海關總署公告2022年第99號
關于進口尼加拉瓜養殖水產品檢驗檢疫要求的公告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與尼加拉瓜共和國農業保護與健康研究所關于尼加拉瓜輸華養殖水產品的檢驗檢疫和獸醫衛生要求議定書》規定,10月25日起,允許符合以下相關要求的尼加拉瓜養殖水產品進口。
海關總署公告2022年第100號
關于進口尼加拉瓜野生水產品檢驗檢疫要求的公告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與尼加拉瓜共和國農業保護與健康研究所關于尼加拉瓜輸華野生水產品的檢驗檢疫和獸醫衛生要求議定書》規定,10月25日起,允許符合以下相關要求的尼加拉瓜野生水產品進口。
海關總署公告2022年第101號
關于擴大市場采購貿易方式試點的公告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常務會議部署,加快培育貿易新業態新模式,支持外貿穩定發展,商務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市場監管總局和外匯局經過聯合評審,將市場采購貿易方式試點范圍擴大至天津王蘭莊國際商貿城、河北唐山國際商貿交易中心、吉林琿春東北亞國際商品城、黑龍江綏芬河市青云市場、江西景德鎮陶瓷交易市場、重慶市大足龍水五金市場、新疆阿拉山口亞歐商品城、新疆烏魯木齊邊疆賓館商貿市場等8家市場。
為規范對市場采購貿易的管理,根據海關總署2019年第221號公告(關于修訂市場采購貿易監管辦法及其監管方式有關事宜的公告)(以下簡稱221號公告),現將海關監管方式“市場采購”(代碼:1039)適用范圍擴大到上述市場內采購的出口商品,海關監管相關事宜按照221號公告規定辦理。
上述內容,在試點地區市場采購商品認定體系、涵蓋市場采購貿易各方經營主體和貿易全流程的市場綜合管理系統驗收合格后正式實施,具體實施日期由天津、石家莊、長春、哈爾濱、南昌、重慶、烏魯木齊海關另行發布。
市場采購貿易海關監管辦法具體實施細則由試點地區直屬海關負責制定并組織實施。
海關總署 農業農村部公告2022年第103號
關于防止葡萄牙高致病性禽流感傳入我國的公告
近日,葡萄牙官方向世界動物衛生組織(WOAH)報告,該國家禽養殖場發生H5N1亞型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為保護我國畜牧業安全,防止疫情傳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及其實施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現公告如下。
文章來源:海關發布微信號。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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